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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2021-04-16 16:53

为加强我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规范交易场所经营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2021年4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清整联办〔2017〕30号)等有关要求,2018年12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18〕191号),经过两年的试行期,全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全面对照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对原试行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研究起草了《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主要指出《办法》出台的依据,各类交易场所的涵义以及《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各类交易场所在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上的责任主体及职责分工。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明确了设立交易场所要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使交易场所的设立与我省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及监管能力相协调。明确了新设交易场所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明确了新设交易场所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开业筹备等事项。明确了交易场所在发生重大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以及其他非重大变更事项的备案程序。明确了交易场所终止须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经营管理。明确了交易场所的业务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交易场所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政策红线。明确了交易场所在客户资金安全保障、交易系统安全稳定性、实行第三方资金存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交易场所遇有重大事项时报告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明确了交易场所各级主管、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了交易场所各级主管、监管部门在加强交易场所监测预警、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化解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提出了交易场所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交易场所各行业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对交易场所日常监管中依法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五章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出台意义

《办法》紧紧围绕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了监管责任,健全了监管体系,完善了监管制度,有助于促进我省交易场所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稿件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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